交車要點
交車要點
相關證件及資料點交
- 新車出廠檢驗合格證
- 發票及各項稅單
- 車主使用手冊(須詳細閱讀)
- 客戶身份證及印章
- 車輛外觀檢查
- 充電器及電池
- 其他配件加裝
- 防暴衝裝置解除
- 開關使用
- 省電、經濟、運動模式
- 燈光、喇叭及儀表燈號
- 定速
重要使用須知說明
- 防暴衝裝置要先解除才能騎乘,防暴衝裝置未解除時,馬達是無法啟動的。
- 防暴衝裝置解除後10分鐘內如無轉動油門把手,則防暴衝裝置會自動再啟動,需再重新解除。
- 解除防暴衝裝置後放開剎車把手後,轉動油門把手,馬達才會驅動。
- 長時間使用運動模式將會大幅縮短行駛里程,並嚴重損害電池壽命。
- 養成騎行後立即充電的習慣;避免電池耗電過度而損壞(過度放電是無法索賠)。若長時間不用時(5天以上),請將電池充飽電後放置於室內陰涼處並關閉電源總開關(無熔絲開關),至少每隔10天應進行充電。
- 平路騎乘時,若電量顯示剩下2格>當下約剩20% (約只可行駛3~6Km且車速迅速下降),請立即停止騎乘-並儘快進行充電。
- 充電前先打開電源總開關並檢查充電器的開關(預設AC115V)與電源插座電壓是否一致,若開關為AC115V -插座為220V時充電器會燒損。當充電器在充電中時-會顯示紅燈,已充滿時顯示綠燈;最好在顯示綠燈後再多充2小時為佳,但連續充電不可超過12小時。嚴禁將充電器接上電源狀態下長時間放置或長時間將充電器接頭接上電池或車充插座而未充電-避免長時間耗電導致電池及其他機件損壞(影響保固權益)。
- 車充插座於總電源開關(無熔絲開關)開啟時有48V電源輸出,嚴禁使用導電物質碰觸以免短路引發火花或造成馬達、電池等機件嚴重損壞。請勿在電池盒或接點處塞東西,避免造成接觸不良或短路會導致電池損壞或故障。
- 完全充電一次後所能行駛的距離將隨行駛條件產生差異,例如:發動、停車次數、坡度、道路狀況、風力風速氣溫、充電狀態、電池性能、爬坡或車輛負載情形、胎壓、燈光、啟動防盜警報器功能、運動模式、行駛方式車速…等等。
- 請勿一直使用運動模式或重載爬坡行駛(高負荷),以免造成控制器、馬達及電池過熱,如發生這種狀況時,請立即停車靜置冷卻後再繼續行駛;若過熱時仍然繼續行駛、會造成系統進入保護模式而自動熄火(須注意小心駕駛),此時故障指示燈會閃爍;經常過熱行駛也可能會影響馬達及電池的使用壽命。
- 行駛積水道路時,涉水深度勿超過20CM (需低於馬達軸心)以上,不慎行駛深過20CM時,若造成熄火拋錨-請尋求購車之經銷商協助檢查處理;若未造成熄火拋錨時,騎至目的地後-再次啟動前須讓馬達等機件徹底乾燥後方可使用(必要時尋求購車之經銷商協助),機件進水潮濕時嚴禁開啟電源開關,以免導致馬達、控制器等電器機件損壞。
- 電動(輔助)自行車屬機慢車,本人確認交車時限速為25km/h -且已知悉限單人騎乘。
- 購買者(車主)不得擅自變更最大行駛速率之電子控制裝置,如有擅自變更之行為發生,購買者(車主)需自行負擔一切交通法規法律上之責任.*依據交通部101年6月26日交路字第1010405553號函辦理。